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群众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市城区进一步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听证会、专家评审会及各部门专题会商后,就通告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意见,全文刊登于郴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zs.gov.cn),请登录查阅。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建议意见。
开始时间:2025-10-27
结束时间:2025-11-26
征集状态:正在征集
信函寄送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79号(邮编:423000)
电子邮箱:2083722062@qq.com
附件:关于市城区进一步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郴州市城区范围内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郴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具体为:柿竹园社区—麻田村—苏仙区农垦场—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园—郴永大道(雅市村段)—千里湖山—青年大道人民路交汇处—卜里坪村—龙女温泉景区—同心桥村—华泰城—雷大桥村—石盖塘村—田家湾村—郴州大道(王仙岭风景区段)—长卷文化旅游度假区—白露塘村—柿竹园社区所形成的对应闭合区域,设立的2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除外。(详见附件)
二、设立东湖公园(郴州长卷项目对面区域)和仙岭湖体育休闲公园(石盖塘区域)两处烟花爆竹燃放点,限于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燃放时间为除夕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和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对禁燃区范围内不符合法定设定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公安机关原则上对禁燃区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停止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五、禁燃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节日、婚丧嫁娶、乔迁、生日宴会等各类庆典活动中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
六、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将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管。宣传、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七、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在禁燃区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735-12345。
九、本通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郴政通〔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5年郴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具有历史渊源的一项节庆民俗,人们都喜欢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心中的喜悦之情,然而,在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不仅会释放大量颗粒物和硫化物,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1.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氧化物的粉尘。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尤其是除夕之夜,连绵不断、如雷贯耳。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而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

3.火灾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特别是秋冬季,在农村以及人口密集的城区,环境干燥,烟花爆竹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资源浪费
燃放烟花爆竹,把宝贵的纸张、化工原料等资源都燃放掉,不仅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还会消耗矿物资源和化工原料。

5.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垃圾,使大街小巷遍地狼藉,给环卫工人带来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6.伤人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劣质的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多为炸伤眼睛、脸部、手指等部位,严重的还会导致死亡。

7.违反法律规定
对危害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燃禁放倡议
01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严格遵守规定,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理念,主动维护城市安宁生活环境,树立文明新风。
02
积极宣传,从身边做起

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讲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共识。
03
低碳环保,从身边做起

新时代新风尚,从绿色生活做起,以更安全、更环保、更健康的生活方式,取代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共同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的生活新风尚。
04
珍爱生命,从安全做起

不安全的燃放行为,也是诱发安全事故的导火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不胜枚举。家长朋友们不仅要从自身做起,同时要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人进行主动劝阻并坚决制止,共同呵护安宁祥和的生活环境。
来源:融北湖
作者:国家应急科普宣传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梁俐佳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ap.beihuxinwen.cn/content/646955/64/15444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