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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核心干货来啦
一、本次农业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
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01—05大类。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 2026年12月31日24时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方法
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满足条件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普查登记。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入户登记和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普查内容和表式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共设置5张普查登记表。
(一)农户普查表(短表)
普查内容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及经营情况等,由未被抽取的90%左右的农户填报。
(二)农户普查表(长表)
普查内容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及经营特征、住房及生活情况等,由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统一抽取的10%左右的农户填报。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
普查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及经营特征、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等,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四)村普查表
普查内容为基本情况、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乡村产业、居民生活、人口情况、社会保障、耕地水利、村集体经济、村干部情况等,由乡镇下辖的所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街道下辖的所有村民委员会和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填报。
(五)乡镇普查表
普查内容为基本情况、人口、农业、经济、市场、教育、卫生、生活保障、公用事业等,由所有乡镇人民政府、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街道办事处、具有乡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填报。
六、普查业务流程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实施清查摸底、编制普查名录、开展普查登记等10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26年7月前)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制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6月底前)。
2.省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7月底前)。
(二)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2026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电子地图,导入普查区划分与标绘系统,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工作。
2.普查区划分。省、市、县三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分别对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定,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乡、村级普查工作人员确定乡界、村界,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 普查区地图。
3.建筑物标绘。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乡、村级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区域内可能存在普查对象的建筑物进行标绘,并填报建筑物信息。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以上流程已在前期顺利完成。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6年6—12月)
1.人员选聘。农业普查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普查 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备完成普查工作的必要素质。
2.业务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以集中面授为主,进行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实施清查摸底(2026年 —11月)
1.编制底册。目前正在此阶段紧张开展。
2.全面清查。按照“有户(单位)就查”和“有地(设施)就查”相结合的办法,普查员对普查区域内所有清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填写《农户清查摸底表》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表》并及时上报数据。
3.查疑补漏。区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跨普查区生产经营的农户或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等,组织开展查疑补漏工作,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普查员上门或现场普查工作。
(五)编制普查名录(2026年12月)
1.抽取填报农户普查表(长表)样本。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全国清查数据库,按照《农户抽样方法》,统一抽取10%左右的农户填报农户普查表(长表)。
2.登记准备。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普查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区、乡农业普查办公室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各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于2026年12月 31 日前完成。
(六)开展普查登记(2027年1—5月)
农户普查表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入户采集填报,于2027年3月前完成;乡镇、村普查表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通过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进行填报,于2027年5月15日前完成。
注意: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别参照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来源:融北湖
作者:北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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