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提供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奖举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广大群众在我市范围内可举报下列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一)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组装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情形的;
(二)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无《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的;
(三)居民住宅、出租屋、商铺、养殖场、废弃厂房、地下停车场、车库、闲置房屋等人员密集、隐蔽场所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
(四)非法经营、倒卖、私藏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
(五)为涉烟花爆竹非法活动提供场地、原料、设备等便利条件的各类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拨打110或当面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时尽量提供详细地址、现场情况、涉案物品等有效线索。
三、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的有效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依法立案查处的,按照一案一评,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查实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根据涉案数量、风险等级,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二)举报查实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根据涉案规模、涉案价值,一次性奖励1000元—10000元;
(三)举报查实非法制造、加工烟花爆竹半成品及危险原材料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50000元;
(四)举报查实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并捣毁非法生产窝点,构成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消除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根据窝点规模、涉案金额、危害程度,一次性奖励5万元—50万元。
四、其他事项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虚假举报、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一违法行为仅对最先有效举报人奖励,公职监管人员线索举报不适用本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共建平安郴州。
郴州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8日
来源:融媒体
作者:郴州公安
编辑:梁俪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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