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收藏!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实施→
2026-09-08 09:40:05 字号:

近日,郴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26年)》。

图片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

细则共二十四条,包括管辖权限、定价规则、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重点修改完善以下方面:

(一)完善收费管理机制

一是进一步界定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细化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明确定价调价及收费备案管理的流程与要求。

三是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交费方式和周期。

四是强化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审批和监管。

(二)优化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

一是明确空置房范围及收费标准。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自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房屋连续空置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的,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连续空置超过24个月的,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毛坯房装修施工年内,参照空置房交纳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本细则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装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或者建设单位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以及不具备基本生活使用的家电、家具等情况),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二是规范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核定装修垃圾清运费为3.51元/平方米。

三是调整电梯系统及消防系统服务内容与标准。电梯服务要求予以规范,收费标准由0.46元/平方米下调至0.42元/平方米;消防系统合并一、二级服务内容,多层收费标准由0.03元/平方米上调至0.05元/平方米,高层收费标准由0.05元/平方米上调至0.07元/平方米。

四是下调已购子母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子母车位物业服务费由45元/月·个调整为40元/月·个。

五是规范物业服务岗位要求。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岗位要求。

(三)明确施行时间与衔接规则

《细则(2026年)》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图片

扫码查看郴州市政府指导价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价格标准

图片

扫码查看郴州市政府指导价普通商品住宅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

以下为原文件:

向上滑动阅览

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2026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专指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和联排商品住宅)、其他非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包括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装修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来源:融北湖

作者:郴州观察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梁俐佳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