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常态化扫黑除恶成效,精准打击整治新型、隐蔽化黑恶犯罪和行业乱象,纵深推进平安北湖、法治北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工作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六霸”类黑恶势力犯罪。
2.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跨区域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3.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
4.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线上恶意差评、网络造谣诋毁企业、有偿水军抹黑同行、线上胁迫交易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黑恶势力犯罪。
5.房地产等领域的项目建设恶意阻工敲诈、垄断建材装修市场、串通招投标、物业欺压业主、黑中介欺诈勒索等黑恶势力犯罪。
6.职业访民团伙、信访代理人串联煽动群众缠访闹访,以极端闹访要挟敲诈、有偿代理上访牟利、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聚众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
7.其他结伙作案、危害一方、扰乱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来访、来信地址
1.北湖区委政法委714办公室;
2.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刑侦大队(邮编:423000)。
(二)举报电话
1.北湖区扫黑办:0735-2220376;
2.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0735-2162893。
(三)举报邮箱
1.北湖区扫黑办:bhsh717@163.com;
2.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bhgashdd@163.com。
三、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应尽量详实准确,注明被举报对象信息、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涉案人员、相关证据及线索来源,便于公安机关核查取证、精准打击。
2.应当如实举报,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湖南省举报有组织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4.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严厉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5.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请向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反映。
特此通告。
北湖区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2026年8月10日
来源:融北湖
作者:北湖公安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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