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
▎非遗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项目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重点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项目。特别关注:推荐一批红色非遗项目进行申报,重点关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年"五四运动"起)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项目。
▎传承人申报要求及不予推荐情形申报条件:被推荐人须是北湖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传承人,在该项目中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被推荐人能熟练掌握该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流程、技能等;被推荐人应具有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及培养下一代传承人所需的身体条件、固定场所、教学能力等。暂不被推荐的情形:目前在非遗项目传承领域有争议的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群体性传承且存在争议难以确定具有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法律法规中确定不能评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形。
▎申报受理
截止日期:2026年9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及材料准备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郴州市国庆南路5号北湖区文化馆(区非遗中心)
联系人:杨丹0735-2223310 / 15828101262
邮箱:69950400@qq.com
邮编:423000
申报材料下载: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申报文件。
来源:融北湖
作者:郴州市北湖区文化馆
编辑:何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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