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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提醒!自建业务平台不能处理涉密信息
2026-06-24 23:10:32 字号:

特别提醒:目前,“湘办通”外网侧平台还不能传输工作秘密和内部资料,相关功能的上线时间以业务部门通知为准。

当前,随着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工作专网和内部OA系统已成为我市机关单位日常办公、文件流转、信息沟通的重要平台。然而,部分工作人员对网络传输的安全边界认识模糊,对涉密信息的存储、传递规范执行不严,存在将涉密文件、内部敏感资料通过工作专网或OA系统进行传输的现象。工作专网和OA系统即使采取简单的加密或访问限制措施,也难以有效抵御网络渗透和漏洞攻击,更无法满足保密法规定的“分级保护”“全程可控”等要求。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建系统非安全 违规发送担责任

2023年12月,某市某单位陈某在向其他单位王某咨询业务工作时,王某未仔细查看便使用手机拍摄标注有国家秘密标志的涉密文件,并通过某自己按业务系统发送给陈某。当王某再次查看发现有密级标志时予以撤回,但违规行为已发生。事件发生后,王某受到警告处分,陈某受到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检查。

政务系统转发 保密隐患无人识

2023年7月17日,某省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承接某涉密项目时,将该项目秘密级材料通过某自建业务系统发送给同事钟某某、岳某某,之后钟某某、岳某某又将该材料发送给另外4名同事,该4人未再下载、传输。事件发生后,王某某、钟某某、岳某某分别收到警告、诫勉等处理。

外出工作传材料 心存侥幸终泄密

2023年,某县委某部常务副部长李某拟修改完善2份涉密文件征求意见稿并了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情况。因其外出工作,李某要求办公室主任海某把该涉密材料传送给他。海某当时提醒李某涉密材料不能通过OA系统进行传递,但李某认为短暂传递一次事后立即进行撤销上级部门不会察觉,仍然要求海某进行传递。海某迫于李某压力将涉密材料通过OA系统传递给李某,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县委某部给予海某批评教育处理。

以案释法

0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01《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

保密提醒

1.严格区分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用途,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工作专网和OA系统仅限处理非涉密办公事项,严禁录入、存储、编辑或转发任何涉密文件及内部敏感资料。

2.确需传输涉密信息时,必须通过保密部门认证的涉密网络、专用保密设备或采取物理传递方式,并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全程可追溯、可管控,绝不允许以任何变通形式在非涉密网络中流转。

3.各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专网和OA系统开展保密自查,重点排查违规上传附件、误传涉密邮件等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不敢传、不能传、不想传”的长效机制。

来源:融媒体

作者:保密观 郴州发布

编辑:梁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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